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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略):
《贵港(略)五里镇榕木养殖小区年出栏**头肉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项目代码:(略)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占项目总投资7.4%。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覃塘区畜禽养殖规划要求,选址合理。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猪舍采取干清粪工艺、及时清理猪舍、喷洒微生物除臭剂、加强猪舍通风以及水帘降温除臭、科学的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饲料中添加益生菌等措施,堆粪棚喷洒除臭剂等措施,污水处理站采取加强周边绿化,加强封闭、及喷洒微生物除臭剂等措施,无害化处理机采取密闭装置,场界无组织NH3、H2S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1限值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臭气浓度标准限值;料仓式高温好氧发酵系统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采用配套生物除臭设施处理后,经**m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NH3、H2S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中表2的标准限值要求;沼气经净化处理后采用火炬燃烧器燃烧处置,经**m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SO2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表2二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养殖废水、生活污水经采用“预处理+厌氧处理+A/O好氧+氧化塘”工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用于配套的种植区灌溉,初期雨水经沉淀消毒后用于周边旱地灌溉,不排入周边地表水体。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要求,对废药物、药品进行单独收集、暂存,并委托有相关处置资质单位集中处置;病死猪采用无害化高温生物降解处理,送有机肥车间制作有机肥;卫生防疫废物按动物防疫法规定,依兽医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猪粪、饲料残余物、粪渣、污泥等送至有机肥车间经料仓式高温好氧发酵系统发酵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外售;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消声等降噪措施,同时加强厂区四周绿化建设,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相应标准要求。
(五)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池,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4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年第**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四、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贵港市覃塘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贵港市生态环境局
**年2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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